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日内交易研究会是从事日内交易的工作者、团队、有关部门、有关机构自愿参加的研究性群众团体。
第二条 本研究会主要是组织日内交易的研究活动,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日内交易策略体系,促进日内交易决策的量化、程序化和科学化为目标。
第三条 研究会的主要任务
(一)积极开展国内及国际间的学术活动,交流最新研究成果,组织重点问题的讨论、重大模式的论证,及有关考察和调研活动。
(二)研究、总结、宣传及推广日内交易研究的经验及理论研究成果。
(三)编辑出版有关日内交易科学方面的报告和出版物。
(四)开展日内交易决策科学化方面的交流活动。
(五)对国家监管部门有关政策问题,发挥组织咨询的作用;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,为相关投资机构起参谋作用;为交易环境发展提供科学依据。
(六)加强同国内外有关团体和同仁的友好联系。
(八)积极开展继续教育、科技培训及多种形式的活动,培养人才、推荐人才。
(九)正确地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呼声,举办为会员服务的针对性活动。
第二章 会员
第四条 本研究会会员可以分为个人会员、机构会员和评审会员。
(一)个人会员:凡承认本研究会章程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入会分别成为VIP会员、高级会员、普通会员和观察会员:
1. 在专职从事日内交易的工作人员;
2. 进行日内交易程序化和量化研究设计的工作人员;
3. 对日内交易策略有兴趣的机构投资经理和相关人员;
4. 对日内交易策略有兴趣的个人投资者;
凡要求入会者,先由个人书面申请,会员一人介绍或团体、单位推荐,经本会批准,或委托地方有关研究会批准后,即为会员。
(二)机构会员:凡与日内交易研究有关,并具有一定数量专职交易人员的投资机构,及其他有关部门、学术性团体均可书面申请入会,经研究会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后,即为团体会员,并通知团体会员所在机构。
(三)评审会员:复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称为评审会员(评审会员分评审会员、名誉评审会员)。
1. 凡在日内交易上有丰富的交易经验和很好的历史业绩的专职交易员,需有三名或三名以上本会会员介绍,经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后,由申请者填写评审会员登记表,即为评审会员,并由本会发给由理事长签名的通知书和证书;
2. 凡对日内交易策略研究有重要贡献的投资者,并热心参与、组织、资助本研究会活动者,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,可授予名誉评审会员称号并发给名誉评审会员证书;
第五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。两年不缴会费者,作为自动退会。
第六条 触犯我国刑法、严重违反会章者经常务理事会决定,取消会籍。
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(一)权利
1. 有选举权,被选举权;
2. 对研究会工作有建议、批评权;
3. 参加与本会有关的学术活动,包括会议、考察和研究活动等;
4. 优先取得本会有关的项目信息、学术资料、报告刊物等;
(二)义务
1. 遵守会章,按时缴纳会费;
2. 在执行本会的决议和委派的工作;
3. 积极进行日内交易策略科学方面的研究,撰写学术论文和参加投资沙龙、社会调查、考察等活动;
4. 按规定缴纳会费。
(三)团体会员
1. 参加本研究会有关活动;
2. 优先取得本研究会的有关学术资料,优先在本会平台上发表论文和文章;
3. 可向本会要求优先承接咨询项目;
4. 可请求本会协助举办投资者推广交流、人员培训等;
6. 为安排有关的会议、活动和考察提供方便条件;
7. 按规定缴纳会费。
(四)评审会员
1. 具有针对其他会员进行评审的资格;
2. 可优先获得项目信息、优惠或免费得到本会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;
2. 可应邀参加本会在中国境内主办的沙龙、会议、考察等活动;
3. 可在本会平台上发表有独立观点学术论文;
4. 支持本会的工作、主动寄赠学术资料、互通信息、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,如协助开展活动、推荐专家等;
5. 按规定缴纳会费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八条 研究会最高领导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。其职责是:
(一)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;
(二)审查理事会工作报告和审查本会经费收支情况;
(三)选举新的理事会;
(四)制定、修改研究会章程;
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经充分酝酿、协商,采用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理事会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理事会事执行机构。
理事会的职责:
(一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(二)制定研究会工作计划;
(三)领导所属组织开展活动;
(四)分配活动经费并监督其使用情况;
(五)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;
(六)评选和奖励优秀学术论文,以及在日内交易研究工作中成绩优异者。
第十条 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出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及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。本会理事会休会期间,常务理事会负责行使理事会的职责。
第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可以聘请名誉理事长、顾问若干人;理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,设立工作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研究、培训、咨询及宣传机构。
第十二条 协会配备、聘任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组成办事机构。研究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由其挂靠单位选派。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,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负责主持、处理日常工作,并可代表本会处理外事工作。
第四章 经费
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
(一)国内外机构、团体及个人资助和捐赠;
(二)本会举办各种活动收入;
(三)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;
(四)研究会基金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四条 省、直辖市、自治区的研究分会是相应的地方研究会,受省、直辖市、自治区有关单位领导,业务上受本会指导。